(一)拘役,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,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办法。在中国刑罚体系中,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,它具备以下特点:
1.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。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,最长低于6个月。所以,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、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。
2.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。
3.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办法因为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,所以与管制具备明显不同。因为拘役是刑罚办法,所以它与行政拘留、刑事拘留、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、适用对象、适用机关、适用依据、适用程序、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不同。
4.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实行的刑罚办法
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、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合实行;在实行期间,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;参加劳动的,可以酌量发给报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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